“中国牡丹之都”为“牡丹”立法,《菏泽市牡丹产业发展促进条例(草案建议修改稿)》公开征求意见
“中国牡丹之都”为“牡丹”立法,《菏泽市牡丹产业发展促进条例(草案建议修改稿)》公开征求意见
“中国牡丹之都”为“牡丹”立法,《菏泽市牡丹产业发展促进条例(草案建议修改稿)》公开征求意见6月9日起,《菏泽市牡丹产业发展促进条例(草案建议修改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yìjiàn)。公众若有意见和建议,可在6月2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diànziyóujiàn)、信函等(děng)形式,向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提出。
4月22日,市二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对《菏泽市牡丹产业(chǎnyè)发展促进条例(tiáolì)(草案(cǎoàn))》进行初次审议。会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会同市牡丹产业发展服务中心(fúwùzhōngxīn)、市林业局、市司法局等部门,根据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及有关专门委员会意见,对条例草案修改完善,形成(xíngchéng)《菏泽市牡丹产业发展促进条例(草案建议修改稿)》。
该修改稿涉及种质资源保护与种植管理、产品开发与生产经营(jīngyíng)、质量监督与品牌培育、文化传承与传播、产业扶持与服务、法律责任等(děng)多个方面(fāngmiàn)。
建立濒危(bīnwēi)珍稀牡丹档案
林业主管部门需加强牡丹(mǔdān)种质(zhǒngzhì)资源建设,组织开展种质资源普查、收集、整理、鉴定、登记、保存(bǎocún)、交流、利用等工作,保护种质资源遗传多样性,鼓励牡丹新品种培育、引进和交流。
林业主管部门应建立濒危品种、珍稀品种、特有品种、野生植株及四十年以上株龄牡丹档案,制定分类保护措施。禁止任何(rènhé)单位和个人砍伐或擅自(shànzì)移植(yízhí)评定为古树名木的牡丹植株。
鼓励引导在(zài)沿黄滩区、国有林地、城市出入口、绿化带等区域种植牡丹,支持采用飞地(fēidì)种植、异地建园等模式提升菏泽(hézé)牡丹影响力和知名度。
推进牡丹(mǔdān)市场体系建设
市、县(xiàn)(区)人民政府应推进牡丹市场体系建设,推动综合型花卉集中交易市场、电子交易平台(jiāoyìpíngtái)建设与(yǔ)运用,完善仓储物流、快递配送、质量检测等配套设施和服务,畅通产销对接渠道。
市、县(区)人民政府需培育科技含量高(gāo)、经济效益好、带动能力强(qiáng)的牡丹产业龙头企业,并对其实行动态监测和评价。
鼓励牡丹生产经营主体开发制作、销售催花牡丹、鲜切花牡丹、盆栽牡丹等产品,支持开展花期延长(yáncháng)、反季节栽培等技术研究(yánjiū),延长牡丹观赏期和(hé)市场供应周期。
建立健全牡丹(mǔdān)及其制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
市场监管、林业和农业农村(nóngcūn)部门应(yīng)建立健全牡丹及其制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加强质量安全检测和监督管理。
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děng)部门需推行(tuīxíng)牡丹产品质量安全(ānquán)追溯管理,按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要求录入(lùrù)牡丹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牡丹生产经营主体应严格执行相关质量安全标准,建立牡丹及其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
市场(shìchǎng)监管部门(bùmén)应会同林业、农业农村等部门开展牡丹产业标准化建设,完善牡丹种植、加工、销售全产业链标准体系,指导生产经营主体按(àn)标准开展种植、生产加工。
每年四月为(wèi)牡丹宣传月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通过“世界牡丹大会”“菏泽国际牡丹文化旅游节(lǚyóujié)”等(děng)节会开展文化、旅游、经贸系列活动,推动菏泽牡丹文化和产业的展示(zhǎnshì)、宣传与对外交流。
加大对菏泽市花牡丹(mǔdān)的宣传(xuānchuán),将每年(měinián)四月定为牡丹宣传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yīng)在公园、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文化场馆、特色街区等规划建设中融入牡丹主题元素,展示牡丹文化,支持建设牡丹博物馆、展览馆等文化场馆。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jíqí)相关部门应(yīng)支持牡丹文化与黄河文化、红色(hóngsè)文化、非遗文化、水浒文化、祖源文化、巨野工笔画、曹县汉服等特色文化、产业资源(zīyuán)融合发展,系统挖掘牡丹文化资源,加强基础性和应用性研究。
文化和旅游部门应(yīng)加强牡丹相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bǎohù)、传承和发展,推动菏泽牡丹饮食、牡丹刻瓷(kècí)、牡丹催花、牡丹嫁接、丹皮加工等项目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支持相关单位(dānwèi)和个人对牡丹传说、工笔牡丹画、曹州牡丹花会等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开展整理研究、技艺(jìyì)交流、人才培养等传承传播活动。
支持单位和个人利用庭院空间(kōngjiān)种植牡丹,引导民众种花、养花、爱花、护花,营造全民、全社会热爱(rèài)牡丹的氛围。
强化(qiánghuà)政策土地资金项目支持
市(shì)、县(区)人民政府应加强对牡丹产业(chǎnyè)的扶持,强化政策、土地、资金、项目等方面的支持(zhīchí),加大牡丹产业招商引资力度,培育特色产业集群,促进牡丹产业高质量发展。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安排牡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重点支持牡丹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新品种培育、产品质量提升、科技(kējì)研发、人才培养、品牌建设和文化推广(tuīguǎng)等(děng)。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按有关规定统筹整合相关涉农资金,投入(tóurù)牡丹产业发展(fāzhǎn),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以自主投资、联营合作等方式(fāngshì)参与牡丹产业发展。
市人民政府应组织(zǔzhī)建设互联网产业(chǎnyè)服务平台,整合牡丹种植(zhòngzhí)、科研、加工、销售等数据,为生产经营主体提供市场信息、产业政策等服务,加快牡丹产业数字化发展。
市、县(xiàn)(区)人民政府应(yīng)加强牡丹产业人才队伍建设,完善人才培养、引进、使用(shǐyòng)、激励措施,引进和培养高层次人才、技术技能人才,培育本土人才和新型职业人才,建立牡丹专家库。鼓励有条件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院校设置牡丹产业相关教学课程或(huò)专业,加大牡丹育种、种植(zhòngzhí)、生产加工等专业人才培养力度。
菏泽报业(bàoyè)全媒体记者 姜培军

6月9日起,《菏泽市牡丹产业发展促进条例(草案建议修改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yìjiàn)。公众若有意见和建议,可在6月2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diànziyóujiàn)、信函等(děng)形式,向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提出。
4月22日,市二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对《菏泽市牡丹产业(chǎnyè)发展促进条例(tiáolì)(草案(cǎoàn))》进行初次审议。会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会同市牡丹产业发展服务中心(fúwùzhōngxīn)、市林业局、市司法局等部门,根据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及有关专门委员会意见,对条例草案修改完善,形成(xíngchéng)《菏泽市牡丹产业发展促进条例(草案建议修改稿)》。
该修改稿涉及种质资源保护与种植管理、产品开发与生产经营(jīngyíng)、质量监督与品牌培育、文化传承与传播、产业扶持与服务、法律责任等(děng)多个方面(fāngmiàn)。
建立濒危(bīnwēi)珍稀牡丹档案
林业主管部门需加强牡丹(mǔdān)种质(zhǒngzhì)资源建设,组织开展种质资源普查、收集、整理、鉴定、登记、保存(bǎocún)、交流、利用等工作,保护种质资源遗传多样性,鼓励牡丹新品种培育、引进和交流。
林业主管部门应建立濒危品种、珍稀品种、特有品种、野生植株及四十年以上株龄牡丹档案,制定分类保护措施。禁止任何(rènhé)单位和个人砍伐或擅自(shànzì)移植(yízhí)评定为古树名木的牡丹植株。
鼓励引导在(zài)沿黄滩区、国有林地、城市出入口、绿化带等区域种植牡丹,支持采用飞地(fēidì)种植、异地建园等模式提升菏泽(hézé)牡丹影响力和知名度。
推进牡丹(mǔdān)市场体系建设
市、县(xiàn)(区)人民政府应推进牡丹市场体系建设,推动综合型花卉集中交易市场、电子交易平台(jiāoyìpíngtái)建设与(yǔ)运用,完善仓储物流、快递配送、质量检测等配套设施和服务,畅通产销对接渠道。
市、县(区)人民政府需培育科技含量高(gāo)、经济效益好、带动能力强(qiáng)的牡丹产业龙头企业,并对其实行动态监测和评价。
鼓励牡丹生产经营主体开发制作、销售催花牡丹、鲜切花牡丹、盆栽牡丹等产品,支持开展花期延长(yáncháng)、反季节栽培等技术研究(yánjiū),延长牡丹观赏期和(hé)市场供应周期。
建立健全牡丹(mǔdān)及其制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
市场监管、林业和农业农村(nóngcūn)部门应(yīng)建立健全牡丹及其制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加强质量安全检测和监督管理。
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děng)部门需推行(tuīxíng)牡丹产品质量安全(ānquán)追溯管理,按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要求录入(lùrù)牡丹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牡丹生产经营主体应严格执行相关质量安全标准,建立牡丹及其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
市场(shìchǎng)监管部门(bùmén)应会同林业、农业农村等部门开展牡丹产业标准化建设,完善牡丹种植、加工、销售全产业链标准体系,指导生产经营主体按(àn)标准开展种植、生产加工。
每年四月为(wèi)牡丹宣传月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通过“世界牡丹大会”“菏泽国际牡丹文化旅游节(lǚyóujié)”等(děng)节会开展文化、旅游、经贸系列活动,推动菏泽牡丹文化和产业的展示(zhǎnshì)、宣传与对外交流。
加大对菏泽市花牡丹(mǔdān)的宣传(xuānchuán),将每年(měinián)四月定为牡丹宣传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yīng)在公园、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文化场馆、特色街区等规划建设中融入牡丹主题元素,展示牡丹文化,支持建设牡丹博物馆、展览馆等文化场馆。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jíqí)相关部门应(yīng)支持牡丹文化与黄河文化、红色(hóngsè)文化、非遗文化、水浒文化、祖源文化、巨野工笔画、曹县汉服等特色文化、产业资源(zīyuán)融合发展,系统挖掘牡丹文化资源,加强基础性和应用性研究。
文化和旅游部门应(yīng)加强牡丹相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bǎohù)、传承和发展,推动菏泽牡丹饮食、牡丹刻瓷(kècí)、牡丹催花、牡丹嫁接、丹皮加工等项目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支持相关单位(dānwèi)和个人对牡丹传说、工笔牡丹画、曹州牡丹花会等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开展整理研究、技艺(jìyì)交流、人才培养等传承传播活动。
支持单位和个人利用庭院空间(kōngjiān)种植牡丹,引导民众种花、养花、爱花、护花,营造全民、全社会热爱(rèài)牡丹的氛围。
强化(qiánghuà)政策土地资金项目支持
市(shì)、县(区)人民政府应加强对牡丹产业(chǎnyè)的扶持,强化政策、土地、资金、项目等方面的支持(zhīchí),加大牡丹产业招商引资力度,培育特色产业集群,促进牡丹产业高质量发展。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安排牡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重点支持牡丹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新品种培育、产品质量提升、科技(kējì)研发、人才培养、品牌建设和文化推广(tuīguǎng)等(děng)。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按有关规定统筹整合相关涉农资金,投入(tóurù)牡丹产业发展(fāzhǎn),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以自主投资、联营合作等方式(fāngshì)参与牡丹产业发展。
市人民政府应组织(zǔzhī)建设互联网产业(chǎnyè)服务平台,整合牡丹种植(zhòngzhí)、科研、加工、销售等数据,为生产经营主体提供市场信息、产业政策等服务,加快牡丹产业数字化发展。
市、县(xiàn)(区)人民政府应(yīng)加强牡丹产业人才队伍建设,完善人才培养、引进、使用(shǐyòng)、激励措施,引进和培养高层次人才、技术技能人才,培育本土人才和新型职业人才,建立牡丹专家库。鼓励有条件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院校设置牡丹产业相关教学课程或(huò)专业,加大牡丹育种、种植(zhòngzhí)、生产加工等专业人才培养力度。
菏泽报业(bàoyè)全媒体记者 姜培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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