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止暴 让“爱”回家
以法止暴 让“爱”回家
以法止暴 让“爱”回家家庭暴力不仅(bùjǐn)严重威胁被家暴(jiābào)者的人身权益,损害亲情关系,还影响着社会的安全(ānquán)稳定。近年来,上海法院认真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精准把握反家庭暴力工作面临的重点难点(zhòngdiǎnnándiǎn)问题,立足高质量审判,全力推进机制创新、数字共治、联防协作等,切实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筑牢家庭安全港湾(gǎngwān)。
在第32个“国际家庭日”即将来临之际,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与上海市妇女联合会举行“筑爱家庭护航未来”维护(wéihù)家庭权益专题活动(huódòng)。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rénmínfǎyuàn)法官就杨先生家暴小杨一案(yīàn),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与(yǔ)妇联、未保办、居委(jūwěi)、街道等单位,就一起家暴纠纷举行联席会议。
“有个孩子遭受父亲家暴,在派出所僵持不下,希望召集(zhàojí)各方单位参加联席会议。”2024年6月16日,这是一个周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与家事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徐慧莉接到(jiēdào)了区妇联工作人员的电话,她马上召集法官及(jí)助理(zhùlǐ)前往。
原来是一起严重的家暴纠纷(jiūfēn)。杨(yáng)先生和曹女士离婚后,儿子小(xiǎo)杨由父亲杨某抚养。没想到,杨某对小杨的教育理念越来越极端,认为只有“重磅刺激”才能激发小杨生活与学习的积极性,因此经常对小杨非打即骂。16日凌晨,因为小杨的作业问题(wèntí),杨先生再次殴打小杨,造成小杨身体多处挫伤。小杨逃到邻居家求助,最终报了警(jǐng)。
“我管教孩子是严厉了点,但抚养权在我这里(zhèlǐ)(lǐ),今天她妈妈绝对不能带走孩子!”派出所里,面对拒(jù)不退让的父亲和因家暴饱受伤害的孩子,怎么破局?徐慧莉想到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人民法院可以向(xiàng)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de)现实危险的当事人,裁发(cáifā)保护令,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等行为。然而,发出(fāchū)一份(yīfèn)保护令,需要完整的司法程序保障。保护小杨已经刻不容缓,如何“发令”成为当务之急!
16日12时,浦东新区法院立案庭干警(gànjǐng)迅速响应,赶往法院立案。15时,主审法官(fǎguān)在派出所当场组织听证,确认(quèrèn)家暴事实(shìshí)。16时,主审法官向杨先生口头宣读裁定:“禁止被申请人(bèishēnqǐngrén)杨先生对申请人小杨实施家庭暴力;……申请人小杨暂同母亲曹女士共同生活。”17时,保护令(lìng)完成电子送达,小杨和曹女士在民警的护送下顺利回家。18时,派出所、妇联反馈后续平稳情况……8小时(xiǎoshí)紧急接力,为小杨与杨先生筑起一道家暴“隔离墙”。
“人身安全保护令(lìng)的目的不是惩罚施暴者,而是保护受害者,快捷、高效(gāoxiào)的裁发是关键。”承办法官张家伟介绍。为此,浦东新区法院畅通内部(nèibù)立、审、执“绿色通道(lǜsètōngdào)”,确保受理后(hòu)72小时内,紧急情况下24小时内作出是否制发保护令的裁定。同时,与(yǔ)居委、公安、妇联等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共同推进家暴事件的线索发现、证据收集、后续处理等。
据了解,保护令发出(fāchū)后不久,曹女士提起了变更小杨抚养关系(guānxì)的诉讼,并获得法院支持。目前,曹女士已将小杨带回老家生活(shēnghuó),小杨逐渐从被父亲家暴的阴影中走了出来。
家庭教育指导(zhǐdǎo) 为不合格父母“补课”
“棍棒式带娃”,根子(gēnzi)在父母的“育儿(yùér)理念”,制止父母的家暴行为只是(shì)“治标”,矫正他们的行为、修复破损的亲情关系,才是“治本”。
2024年8月,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rénmínfǎyuàn)受理一起离婚纠纷案。李先生(lǐxiānshēng)和赵女士婚后(hūnhòu)育有一子小李,两人在子女教育问题上矛盾频发,李先生常常以孩子习惯不好、做事(zuòshì)拖拉为由打骂小李,赵女士起诉到法院请求离婚,并主张直接抚养儿子小李。
由于小李已满十周岁,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委托青少年社工征询其意愿。“爸爸常常打我(wǒ),我不想见到(jiàndào)爸爸,我要(yào)跟妈妈生活(shēnghuó)!”听到这样的反馈,承办法官意识到,在办理这起离婚案件时,不仅要引导当事人处理好婚姻关系,更要督促父母做合格家长。
为此,普陀区法院向李先生(lǐxiānshēng)发出《家庭教育(jiàoyù)指导令》,责令李先生前往某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接受2个月(yuè)的(de)家庭教育指导。事务中心同步制定了精细的家庭教育指导计划,包括每周访谈、亲子沟通(gōutōng)与情绪管理辅导等,促进化解亲子隔阂。在专业人士(zhuānyèrénshì)的指导下,李先生逐步认识到自己不正确的教育理念和方式给小李造成的伤害,最终在法院主持下,与赵女士自愿调解离婚,并接纳了小李跟随母亲生活(shēnghuó)的抚养安排。
婚姻结束(jiéshù)了,但爸爸妈妈的爱(ài)还在。日前,李先生给承办法官写来感谢信,感谢法官的工作,并表示“我与孩子已经能够融洽相处,未来(wèilái)将努力与孩子建立朋友般的关系!”
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可以责令(zélìng)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zhǐdǎo)。然而(ránér),实践中会遇到很多实际问题:哪些案件可以适用指导令?指导令的形式(xíngshì)内容是什么?指导令如何执行?
普陀区(pǔtuóqū)法院(fǎyuàn)未成年人与家事案件综合审判庭副庭长夏艳介绍,目前,普陀区法院依托与妇联、团委等的合作(hézuò)共建,建立了家庭教育“支持(zhīchí)—干预”分级指导工作机制,明确了“家事调查(diàochá)、指导计划、履责承诺、评估报告、跟踪回访”等工作流程,推进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规范化实施。
“本案量身定制的家庭教育指导方案,就是分级指导机制的一次落地(luòdì)实践,既有效纠正了父亲(fùqīn)的不当教养方式,也引导母亲配合修复亲子关系,一揽子化解因(yīn)离婚衍生的系列矛盾。”夏艳说。
“司法﹢”发力织密“反(fǎn)家暴网”
2025年5月14日下午,第32个“国际家庭日”即将来临(jíjiāngláilín)之际,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一个会议室内,“筑爱家庭护航未来”维护(wéihù)家庭权益专题(zhuāntí)活动正在如火如荼举行,上海高院与上海市妇女联合会在活动中共同签署《关于加强反家庭暴力联动(liándòng)协作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jiǎnchēng)《实施意见》),并发布8个维护家庭权益优秀案例。
“《实施意见》注重四个‘强化’,即强化联防联动,实现涉家暴纠纷(jiūfēn)早发现、快响应、妥处置;强化弱势保护(bǎohù),及时回应家暴受害者的急难愁盼;强化数字共治(gòngzhì),提升(tíshēng)反家暴协同治理水平;强化长效善治,促进涉家暴纠纷源头预防化解(huàjiě)。”上海高院未成年人与家事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王戎说。
王戎介绍,这四个“强化(qiánghuà)”是从制度框架层面,对反(fǎn)家暴工作中堵点难点问题提出解决路径。如,针对家暴案件受害人举证能力不足问题,明确人民法院可通过(tōngguò)调查(diàochá)令、家事调查等机制,加大调查取证力度。再(zài)如,针对人身安全保护令执行问题,提出数字共治、协同治理等建议。
而维护家庭权益(quányì)优秀案例,则对司法实践中的(de)新型家暴等问题进行(jìnxíng)回应。如在其中一个案例中,人民法院签发人格权侵害禁令,及时制止分手后跟踪、骚扰、纠缠妇女等不法行为(bùfǎxíngwéi),有效保护了妇女合法权益。
据悉,2023年以来,上海法院大力推进数字法院建设,将反家暴工作与应用场景建设相结合,研发了“人身安全保护令”送达(sòngdá)监督预警(yùjǐng)场景,提示法官在裁发人身安全保护令后,除了(chúle)要向当事人送达文书外,也(yě)要及时向属地派出所、居(村)委员会送达,必要时送达属地妇联(fùlián)组织、学校等,保障后续执行的顺利开展。
同时,上海法院充分利用市大数据中心等平台,推出“涉家暴(jiābào)信息沟通共享机制”场景,截至目前向市妇联(shìfùlián)推送(tuīsòng)涉家暴信息400余条,均纳入市妇联“妇女维权驿站”项目。
签订协作机制、发布典型案例是提升反家暴(jiābào)工作效能的又一重要抓手。“全市法院要坚持同向发力,共同推动合作机制落地见效;用好鲜活案例,着力发挥法治引领家庭风尚作用;强化数字共治,做深做实‘抓前端、治未病’。”上海高院副(fù)院长(yuànzhǎng)王光贤(wángguāngxián)表示。
家庭暴力不仅(bùjǐn)严重威胁被家暴(jiābào)者的人身权益,损害亲情关系,还影响着社会的安全(ānquán)稳定。近年来,上海法院认真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精准把握反家庭暴力工作面临的重点难点(zhòngdiǎnnándiǎn)问题,立足高质量审判,全力推进机制创新、数字共治、联防协作等,切实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筑牢家庭安全港湾(gǎngwān)。
在第32个“国际家庭日”即将来临之际,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与上海市妇女联合会举行“筑爱家庭护航未来”维护(wéihù)家庭权益专题活动(huódòng)。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rénmínfǎyuàn)法官就杨先生家暴小杨一案(yīàn),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与(yǔ)妇联、未保办、居委(jūwěi)、街道等单位,就一起家暴纠纷举行联席会议。
“有个孩子遭受父亲家暴,在派出所僵持不下,希望召集(zhàojí)各方单位参加联席会议。”2024年6月16日,这是一个周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与家事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徐慧莉接到(jiēdào)了区妇联工作人员的电话,她马上召集法官及(jí)助理(zhùlǐ)前往。
原来是一起严重的家暴纠纷(jiūfēn)。杨(yáng)先生和曹女士离婚后,儿子小(xiǎo)杨由父亲杨某抚养。没想到,杨某对小杨的教育理念越来越极端,认为只有“重磅刺激”才能激发小杨生活与学习的积极性,因此经常对小杨非打即骂。16日凌晨,因为小杨的作业问题(wèntí),杨先生再次殴打小杨,造成小杨身体多处挫伤。小杨逃到邻居家求助,最终报了警(jǐng)。
“我管教孩子是严厉了点,但抚养权在我这里(zhèlǐ)(lǐ),今天她妈妈绝对不能带走孩子!”派出所里,面对拒(jù)不退让的父亲和因家暴饱受伤害的孩子,怎么破局?徐慧莉想到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人民法院可以向(xiàng)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de)现实危险的当事人,裁发(cáifā)保护令,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等行为。然而,发出(fāchū)一份(yīfèn)保护令,需要完整的司法程序保障。保护小杨已经刻不容缓,如何“发令”成为当务之急!
16日12时,浦东新区法院立案庭干警(gànjǐng)迅速响应,赶往法院立案。15时,主审法官(fǎguān)在派出所当场组织听证,确认(quèrèn)家暴事实(shìshí)。16时,主审法官向杨先生口头宣读裁定:“禁止被申请人(bèishēnqǐngrén)杨先生对申请人小杨实施家庭暴力;……申请人小杨暂同母亲曹女士共同生活。”17时,保护令(lìng)完成电子送达,小杨和曹女士在民警的护送下顺利回家。18时,派出所、妇联反馈后续平稳情况……8小时(xiǎoshí)紧急接力,为小杨与杨先生筑起一道家暴“隔离墙”。
“人身安全保护令(lìng)的目的不是惩罚施暴者,而是保护受害者,快捷、高效(gāoxiào)的裁发是关键。”承办法官张家伟介绍。为此,浦东新区法院畅通内部(nèibù)立、审、执“绿色通道(lǜsètōngdào)”,确保受理后(hòu)72小时内,紧急情况下24小时内作出是否制发保护令的裁定。同时,与(yǔ)居委、公安、妇联等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共同推进家暴事件的线索发现、证据收集、后续处理等。
据了解,保护令发出(fāchū)后不久,曹女士提起了变更小杨抚养关系(guānxì)的诉讼,并获得法院支持。目前,曹女士已将小杨带回老家生活(shēnghuó),小杨逐渐从被父亲家暴的阴影中走了出来。
家庭教育指导(zhǐdǎo) 为不合格父母“补课”
“棍棒式带娃”,根子(gēnzi)在父母的“育儿(yùér)理念”,制止父母的家暴行为只是(shì)“治标”,矫正他们的行为、修复破损的亲情关系,才是“治本”。
2024年8月,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rénmínfǎyuàn)受理一起离婚纠纷案。李先生(lǐxiānshēng)和赵女士婚后(hūnhòu)育有一子小李,两人在子女教育问题上矛盾频发,李先生常常以孩子习惯不好、做事(zuòshì)拖拉为由打骂小李,赵女士起诉到法院请求离婚,并主张直接抚养儿子小李。
由于小李已满十周岁,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委托青少年社工征询其意愿。“爸爸常常打我(wǒ),我不想见到(jiàndào)爸爸,我要(yào)跟妈妈生活(shēnghuó)!”听到这样的反馈,承办法官意识到,在办理这起离婚案件时,不仅要引导当事人处理好婚姻关系,更要督促父母做合格家长。
为此,普陀区法院向李先生(lǐxiānshēng)发出《家庭教育(jiàoyù)指导令》,责令李先生前往某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接受2个月(yuè)的(de)家庭教育指导。事务中心同步制定了精细的家庭教育指导计划,包括每周访谈、亲子沟通(gōutōng)与情绪管理辅导等,促进化解亲子隔阂。在专业人士(zhuānyèrénshì)的指导下,李先生逐步认识到自己不正确的教育理念和方式给小李造成的伤害,最终在法院主持下,与赵女士自愿调解离婚,并接纳了小李跟随母亲生活(shēnghuó)的抚养安排。
婚姻结束(jiéshù)了,但爸爸妈妈的爱(ài)还在。日前,李先生给承办法官写来感谢信,感谢法官的工作,并表示“我与孩子已经能够融洽相处,未来(wèilái)将努力与孩子建立朋友般的关系!”
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可以责令(zélìng)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zhǐdǎo)。然而(ránér),实践中会遇到很多实际问题:哪些案件可以适用指导令?指导令的形式(xíngshì)内容是什么?指导令如何执行?
普陀区(pǔtuóqū)法院(fǎyuàn)未成年人与家事案件综合审判庭副庭长夏艳介绍,目前,普陀区法院依托与妇联、团委等的合作(hézuò)共建,建立了家庭教育“支持(zhīchí)—干预”分级指导工作机制,明确了“家事调查(diàochá)、指导计划、履责承诺、评估报告、跟踪回访”等工作流程,推进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规范化实施。
“本案量身定制的家庭教育指导方案,就是分级指导机制的一次落地(luòdì)实践,既有效纠正了父亲(fùqīn)的不当教养方式,也引导母亲配合修复亲子关系,一揽子化解因(yīn)离婚衍生的系列矛盾。”夏艳说。
“司法﹢”发力织密“反(fǎn)家暴网”
2025年5月14日下午,第32个“国际家庭日”即将来临(jíjiāngláilín)之际,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一个会议室内,“筑爱家庭护航未来”维护(wéihù)家庭权益专题(zhuāntí)活动正在如火如荼举行,上海高院与上海市妇女联合会在活动中共同签署《关于加强反家庭暴力联动(liándòng)协作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jiǎnchēng)《实施意见》),并发布8个维护家庭权益优秀案例。
“《实施意见》注重四个‘强化’,即强化联防联动,实现涉家暴纠纷(jiūfēn)早发现、快响应、妥处置;强化弱势保护(bǎohù),及时回应家暴受害者的急难愁盼;强化数字共治(gòngzhì),提升(tíshēng)反家暴协同治理水平;强化长效善治,促进涉家暴纠纷源头预防化解(huàjiě)。”上海高院未成年人与家事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王戎说。
王戎介绍,这四个“强化(qiánghuà)”是从制度框架层面,对反(fǎn)家暴工作中堵点难点问题提出解决路径。如,针对家暴案件受害人举证能力不足问题,明确人民法院可通过(tōngguò)调查(diàochá)令、家事调查等机制,加大调查取证力度。再(zài)如,针对人身安全保护令执行问题,提出数字共治、协同治理等建议。
而维护家庭权益(quányì)优秀案例,则对司法实践中的(de)新型家暴等问题进行(jìnxíng)回应。如在其中一个案例中,人民法院签发人格权侵害禁令,及时制止分手后跟踪、骚扰、纠缠妇女等不法行为(bùfǎxíngwéi),有效保护了妇女合法权益。
据悉,2023年以来,上海法院大力推进数字法院建设,将反家暴工作与应用场景建设相结合,研发了“人身安全保护令”送达(sòngdá)监督预警(yùjǐng)场景,提示法官在裁发人身安全保护令后,除了(chúle)要向当事人送达文书外,也(yě)要及时向属地派出所、居(村)委员会送达,必要时送达属地妇联(fùlián)组织、学校等,保障后续执行的顺利开展。
同时,上海法院充分利用市大数据中心等平台,推出“涉家暴(jiābào)信息沟通共享机制”场景,截至目前向市妇联(shìfùlián)推送(tuīsòng)涉家暴信息400余条,均纳入市妇联“妇女维权驿站”项目。
签订协作机制、发布典型案例是提升反家暴(jiābào)工作效能的又一重要抓手。“全市法院要坚持同向发力,共同推动合作机制落地见效;用好鲜活案例,着力发挥法治引领家庭风尚作用;强化数字共治,做深做实‘抓前端、治未病’。”上海高院副(fù)院长(yuànzhǎng)王光贤(wángguāngxián)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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